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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新聞
1.項目背景
滄州那瑞化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,老廠區廠址位于滄州市新華區津德路168號。該公司是一家以公斤級醫藥中間體研發、技術轉化為主的高科技企業,主導產品是氨氯地平中間體、糖尿病藥物中間體、頭孢中間體。公司占地面積20663.8m2。公司于2014年逐漸停止該廠區生產活動,開始在滄州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建設新廠區,2015年全部搬遷完畢。老廠區場地目前已停止生產活動,廠區地表建筑物均未拆除,目前企業尚未獲得規劃審批手續,但根據《滄州市城市總體規劃(2016—2030年)》,本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。
滄州那瑞化學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世清環??萍加邢薰具M行該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工作。河北世清環??萍加邢薰居?018年10月多次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和資料收集等工作,根據前期工作制定了場地調查工作方案。2018年10月24~25日與2018年12月18~19日、2019年4月27~28日、2019年9月7日進行現場采樣,并根據場地相關資料及后期檢測結果進行了深入分析,最終編制完成了《滄州那瑞化學科技有限公司老廠區場地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》。
2.編制依據
(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;
(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》;
(3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;
(4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;
(5)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保部令第42號,2017年7月1日起實施);
(6)《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“凈土行動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冀政發〔2017〕3號);
(7)《滄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做好污染地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滄環總
[2018]62號);
(8)《污染場地術語》(HJ 682-2014);
(9)《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》(HJ 25.1-2014);
(10)《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》(HJ 25.2-2014);
(11)《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 166-2004);
(12)《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 164-2004,2004-12-09實施);
(13)《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(試行)》(環發[2014]78號,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);
(14)《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》(環保部公告2017年第72號);
(15)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試行)(GB 36600-2018);
(16)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。
3.污染識別
廠區檢測因子包含:pH、重金屬(鎳、銅、砷、鎘、鉛、汞)、鉻(六價)、VOCs、SVOCs、丙酮、石油烴、乙酸乙酯、氟化物、鄰氯苯甲醛等。
4.采樣工作
在廠內疑似污染區域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23個,分布于生產車間、維修車間、固體庫、液體庫、污水處理站、鍋爐房、技術質量中心等。鄰氯苯甲醛布設4個點位補充調查采樣,分布液體庫、H2車間、H3車間、H4車間,點位為S11’、S21’、S22’、S24。廠區內共布設5個地下水監測井,取樣為第 一層含水層(潛水層)。
廠區外背景對照點土壤采集3個點位,地下水采集3個點位樣品。
5.檢測結果
5.1.土壤:
(1)重金屬(鎘、汞、砷、銅、鉛、鎳):共檢測樣品73個(檢測因子為:鎘、汞、砷、銅、鉛、鎳),六種重金屬因子均全部檢出但未超標,不存在污染情況。
(2)氟化物:共檢測樣品6個,全部檢出但未超標,不存在污染情況。
(3)半揮發性有機物:共檢測73個土壤樣品,均未檢出,不存在污染情況。
(4)鉻(六價):共檢測樣品73個,樣品均未檢出,不存在污染情況。
(5)石油烴:共檢測樣品30個,樣品全部未檢出,不存在污染情況。
(6)丙酮:共檢測樣品73個,樣品全部未檢出,不存在污染情況。
(7)乙酸乙酯:共檢測樣品27個,樣品全部未檢出,不存在污染情況。
(8)揮發性有機物:共檢測73個土壤樣品,揮發性有機物中甲苯、二氯甲烷、四氯乙烯、氯苯、鄰-二甲苯部分點位檢出,但未出現超標。S20(H1車間)點位氯仿、四氯化碳、苯超標,S22(H2車間)點位苯超標。其他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。
(9)鄰氯苯甲醛:檢測樣品12個,樣品均未檢出,不存在污染情況。
5.2.地下水:
(1)鉬、鈷、硫化物、碘化物、揮發性酚類(以苯酚計)、硒、鉻(六價)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、苯、甲苯、嗅和味、肉眼可見物未檢出。
(2)地下水pH、色度、渾濁度、銅、鋅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亞硝酸鹽(以N計)、硝酸鹽(以N計)、氰化物、汞、砷、鈉、鉀有檢出,但未超標;
(3)總硬度(以CaCO3計)、溶解性總固體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鐵、錳、耗氧量(CODMn法,以O2計)、氨氮、氟化物、鎘、鉛超出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Ⅲ類標準限值。
6.結論
6.1.土壤調查結論:
重金屬(鎘、汞、砷、銅、鉛、鎳)、氟化物指標全部檢出,揮發性有機物中甲苯、二氯甲烷、四氯乙烯、氯苯、鄰-二甲苯部分點位檢出,但各因子的最 大檢出濃度均未超過本次場地環境調查土壤所選用的篩選值;場地土壤存在揮發性有機物(氯仿、四氯化碳、苯)污染現象:
1、S20(H1車間)點位存在氯仿、四氯化碳、苯污染。
2、S22(H2車間)點位存在苯污染。
其他揮發性有機物、鉻(六價)、石油烴、半揮發性有機物、丙酮、乙酸乙酯、鄰氯苯甲醛指標均未檢出。
6.2.地下水調查結論:
地下水調查結論:經過場地調查,確定場地地下水中總硬度(以CaCO3計)、溶解性總固體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鐵、錳耗氧量(CODMn法,以O2計)、氨氮、氟化物、鎘、鉛不符合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III類標準,存在超標情況。
綜合土壤和地下水的檢測結果分析,根據《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》(HJ 25.1-2014),本場地土壤中存在超標污染因子,不符合場地下一步開發利用的標準,需要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。